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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毒品两男获刑

发布时间:2020-02-27 19:29:30 阅读: 来源:皇冠厂家

讯 舒城县两男子在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的情况下,仍然予以贩卖。日前,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;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;作案工具苹果手机1部,予以没收。

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赵某某系吸毒人员。2015年3月上旬,被告人蒋某某用手机QQ聊天工具发布出售甲基苯丙胺(冰毒)信息,化名为刘某某的公安特情人员在网上与被告人蒋某某联系购买毒品,后双方商定交易时间、地点、价格等事宜。同年3月27日,被告人赵某某明知被告人蒋某某欲到六安市贩卖毒品,仍提供给被告人蒋某某2包毒品,约重1.9克。次日10时许,被告人蒋某某携带4包毒品(其中2包毒品系被告人赵某某提供)到舒城县汽车站交易时,被公安人员抓获,并当场查获被告人蒋某某随身携带的毒品和苹果手机1部。经检验,扣押的4包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总净重3.8克。2015年3月29日,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赵某某抓获。

另查明,被告人赵某某 2007年10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,2008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。

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蒋某某、赵某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,仍予以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赵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仍不思悔改,本可酌情从重处罚,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张树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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